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大同苑保障性经济适用房B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发表时间:2023-05-06 11:32

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大同苑保障性经济适用房B区地块位于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朝阳路,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9.644668°,北纬32.329235°,地块面积12171

调查地块2010年以前是农田,2011年征地修建大同苑保障性经济适用房B区,与利用规划一致。调查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本次调查地块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评价,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之外的指标,参考《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

一、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收集的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分析:目前地块内大同苑保障性经济适用房B区,小区于2011年征地修建,2013年修建完成,居民开始入住2010年以前,该地块为农田,历史上无工业生产行为。现场踏勘期间,调查地块内无异味,未发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痕迹,未发现可能的污染源。同时关注周边地块对调查地块的影响,调查地块周边存在医疗器械耗材制造企业10涉及特征污染物为氯化氢、氯乙烯、石油烃(C10-C40、环氧乙烷综上,调查地块内未发现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边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二阶段调查

第二阶段调查地块内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外布设1个水土对照点,其中土壤采样深度、地下水建井深度均为6.0m。土壤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pH、石油烃(C10-C40)、环氧乙烷,地下水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pH、石油烃(C10-C40、氯化物、环氧乙烷。本次调查地块内外共送检分析32个土壤样品,4个平行样;共送检分析4个地下水样品,1个平行样。

三、检测数据评估

经分析,本次调查送检的土壤样品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第类用地筛选值,《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不涉及的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选用的第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类用地筛选值。

四、结论

综上,根据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第二阶段送检样品的检测结果,调查地块未有超标情况,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一类用地标准要求

五、公众查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在湖南博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hnbyhb.cn/)网站上登载,公众可即日起登陆查阅。

六、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伟

联系电话:18852578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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